监视居住期间偷偷去外地了会怎样?
我被监视居住了,但是因为家里有点急事,没经过执行机关批准就偷偷去了外地。现在心里很慌,不知道这种情况会有什么后果,会不会被抓起来,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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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的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在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的人必须遵守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如果你在监视居住期间偷偷去了外地,这明显违反了“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这一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情节较轻的,执行机关可能会对您进行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予以逮捕。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七条,被监视居住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区分情形责令被监视居住人具结悔过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其先行拘留。 所以,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建议您尽快主动向执行机关说明情况,争取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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