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代理是否可以代签诉状?
我请了律师做特别代理,现在有个诉状需要签字,我在外地没办法及时回来签。我想问问,这种特别代理的情况下,律师能帮我代签诉状吗?我不太清楚这在法律上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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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特别代理又称特别授权代理,指的是代理人不仅可以实施一般的诉讼行为,还可以在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范围内,代为实施一些涉及实体权利处分的重大诉讼行为。一般来说,特别授权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 对于能否代签诉状这一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授权情况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特别代理人代签诉状,但关键在于授权委托书中是否明确赋予了代理人代签诉状的权限。如果授权委托书里清晰写明代理人有代签诉状的权利,那么特别代理人就可以代签诉状,其代签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反之,如果授权委托书中没有相关明确授权,特别代理人则不能代签诉状,否则可能会导致该代签行为无效,影响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所以,被代理人在出具授权委托书时,一定要明确具体的授权范围,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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