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是否可以委托律师全权代理?
我打算离婚,但因为工作原因实在没时间处理各种手续和出庭。我想委托律师帮我处理整个离婚案件,想知道能不能让律师全权代理,我不用亲自出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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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委托律师全权代理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全权代理”。在法律上,全权代理其实是特别授权代理,指的是当事人把实体权利的处分权授予代理人,代理人能在授权范围内对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的事项进行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虽然有这样关于特别授权的规定,但对于离婚案件有特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夫妻双方的身份关系和感情问题,法院需要听取当事人本人的真实意愿和陈述,以此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应该判决离婚等。所以,当事人即使委托了律师,原则上也需要亲自出庭参与诉讼。 不过,如果当事人属于不能表达意思的情况,比如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等,确实无法出庭表达自己的意愿,这种情况下可以不出庭。另外,如果有特殊情况,比如因重大疾病、在国外无法回国等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自己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态度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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