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是否可以全权委托?
我想离婚,但实在不想面对对方,也不想在这个过程中跟对方有过多接触,所以想问问离婚起诉能不能全权委托给律师,让律师帮我处理所有事,不用我再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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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委托他人代理,但不能全权委托。 在法律上,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的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是可以委托律师等诉讼代理人全权代理的,代理人可以代为进行立案、参加庭审、辩论等一系列诉讼活动。然而,离婚案件具有特殊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身份关系的解除,而身份关系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法院需要听取当事人本人的真实意愿。比如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往往只有当事人自己最清楚。即使有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本人也应当出庭表明自己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态度。 只有在本人不能表达意思,例如因严重精神疾病等原因无法表达自己想法的情况下,才可以不出庭。或者有特殊情况,如当事人在国外确实无法回国参加庭审等,这种情况下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自己对离婚及相关问题的态度。所以,离婚起诉不能像普通民事案件那样全权委托,当事人通常需要亲自参与到诉讼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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