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本人不去,委托律师去是否可行?
我最近有个民事诉讼,但是因为一些重要的事实在没办法亲自去参加庭审。我想委托律师替我去,不知道在法律上这样是否允许,委托律师去的话有什么要求和限制吗?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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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本人不去而委托律师去一般是可行的。这涉及到民事诉讼中的委托代理制度。委托代理就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帮自己处理诉讼相关事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下列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所以律师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被委托的诉讼代理人。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离婚诉讼中,即使有诉讼代理人,除本人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是因为离婚诉讼涉及到身份关系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表达,法院需要直接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委托律师时,要和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且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要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一般授权的律师可以进行一些程序性的事务,如提交证据、参加庭审等;特别授权的律师则可以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的事项。 所以,大部分民事诉讼中本人可以不去而委托律师去,但要按法律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并且特殊案件要遵循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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