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被告人是否可以委托别人去?
我是一场官司的被告人,开庭时间和我工作安排冲突了,实在没办法亲自去开庭。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委托别人替我去法院开庭吗?具体有什么要求和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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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开庭时,被告人通常是可以委托别人去参加的,这在法律上叫做委托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就是让其他人代替自己在法庭上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也就是说,被告人可以从这些符合条件的人员里选择委托对象。 不过,委托诉讼代理人也是有一定规则的。被告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这意味着如果涉及到一些重大的诉讼权利的行使,必须要经过被告人明确的特别授权才行。 但也有特殊情况,在一些离婚案件中,即使有诉讼代理人,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身份关系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表达,所以有这样的特殊规定。 所以,一般情况下被告人可以委托别人去法院开庭,但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并且在特殊类型案件中可能存在一些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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