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立案是否需要当事人到场?
我打算去法院立一个民事诉讼的案子,但最近实在抽不出时间去现场。我就想问问,民事诉讼立案的时候是不是必须当事人亲自到场啊?要是不用的话,有啥办法能解决立案的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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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立案并不一定需要当事人亲自到场。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民事诉讼立案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受理并启动诉讼程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这里并没有强制要求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立案。 其次,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时,有多种解决办法。其一,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办理立案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其二,现在很多法院都提供了网上立案的渠道。当事人可以通过法院指定的网络平台,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立案所需的材料,完成立案申请,无需到法院现场。这样既方便了当事人,也提高了立案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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