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撤诉本人不去是否可以?
我之前起诉了一个民事纠纷案件,现在想撤诉,但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没办法亲自去法院办理。我就想问问,在民事诉讼里,撤诉的时候本人不去行不行呢?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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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撤诉本人不去通常是可以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撤诉的概念。撤诉就是原告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这是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行使处分权的表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如果本人无法亲自去申请撤诉,可以通过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方式来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只要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就可以代本人申请撤诉。不过,法院会对撤诉申请进行审查,看是否存在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等不应准许撤诉的情形,若不存在这些情况,一般会准许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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