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本人不到场可以吗?
我打算起诉离婚,但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没办法亲自到法庭,想知道起诉离婚本人不到场行不行,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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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本人原则上是要到场的。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夫妻双方的身份关系以及感情状况等,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法院需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来查明案件的事实情况,比如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思,就应当亲自出庭参加诉讼。这里的“特殊情况”,通常是指一些不可抗力因素,例如身患严重疾病无法行动、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无法到达法庭等。 如果本人不到场且没有正当理由,法院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原告来说,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被告而言,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法院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一般会谨慎处理,不会轻易作出判决。所以,起诉离婚本人原则上要到场,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要向法院说明并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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