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出庭原告不出庭是否可以?
我有个官司,我作为原告实在没办法亲自出庭,但我请了代理人。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让代理人出庭而我不出庭是否可以?会不会对案件有什么不利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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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代理人出庭而原告不出庭是可以的。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通俗来讲,就是代理人可以替原告去做一些法律上的事情,其行为的后果由原告来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像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都能成为诉讼代理人。在委托了符合规定的代理人之后,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诉讼行为就相当于原告自己的行为。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对于离婚案件,即使有诉讼代理人,除本人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身份关系,需要当事人自己表达意愿。所以,如果不是离婚等特殊类型的案件,原告是可以让代理人出庭而自己不出庭的。但原告还是要和代理人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并给予必要的指示和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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