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当事人和律师不出庭是否可以判?


在离婚案件中,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和律师不出庭是比较特殊的情况,法院是否能进行判决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当事人而言,离婚案件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它涉及到夫妻双方的感情问题、身份关系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诸多方面,这些问题需要当事人亲自表达意愿和陈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里的“特殊情况”通常是指当事人身患重病、在国外无法回国等客观原因。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并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意见,法院还是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审理案件并进行判决。 其次,关于律师不出庭的情况。律师是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其职责是帮助当事人处理法律事务、提供法律专业意见和进行法庭辩论等。律师不出庭并不意味着案件不能审理。如果当事人本人出庭,即使律师因某些原因不能到庭,当事人可以自己进行陈述、辩论等诉讼行为,法院依然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但如果当事人和律师都不出庭,且没有正当理由,法院可能会按撤诉处理(针对原告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根据该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不过在离婚案件中,缺席判决可能会比较谨慎,因为法院需要充分了解双方的意愿和实际情况,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离婚案当事人和律师不出庭,法院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判决的,但具体情况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以及是否有正当理由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