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院执行时被执行人没钱,需要多交钱吗?
我申请了法院执行,但是发现被执行人根本没钱。我有点担心,这种情况下会不会让我多交钱啊?毕竟我也不宽裕,就怕突然多出来一笔费用,所以想问问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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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法院执行时,如果被执行人没钱,一般不需要额外多交钱。首先,关于执行费用的规定,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第十四条规定了申请费的具体交纳标准,其中申请执行费的计算方式是根据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来确定的,并不是因为被执行人是否有钱而改变收费标准。 也就是说,执行费用在申请时就已经按照既定的标准来确定了,这个标准通常和执行标的额相关。比如,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等等。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会导致申请人需要多交执行费用。申请人不需要因为被执行人没钱而额外承担超出规定标准的费用。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需要采取其他措施(如评估、拍卖等)的情况,这些费用可能会按照相关规定由被执行人承担或者从执行所得中扣除,但这也不属于因为被执行人没钱而让申请人多交钱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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