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没有钱该怎么办?
我有个官司打赢了,申请了强制执行,可被执行人说自己没钱。我现在特别发愁,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钱还能不能要回来,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和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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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没有钱可供执行时,这在法律上属于执行困难的一种常见情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应对的办法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法院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全面调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也可以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查询。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隐匿财产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经过调查,确实查明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并不意味着执行就此结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此外,法院还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比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限制被执行人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以此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被执行人是公司,且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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