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工资收入是否可以不给对方?
我和我爱人结婚几年了,对于工资收入这块一直有些分歧。我觉得自己辛苦赚的钱,自己支配也没什么问题,但爱人觉得夫妻工资应该共享。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夫妻间工资收入可以不给对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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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夫妻间工资收入是否可以不给对方,这需要从夫妻财产制度的角度来分析。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夫妻双方的工资收入在法律上是共同拥有的,双方都有权利知晓和参与管理。 不过,这里的平等处理权并不意味着一方必须将工资收入直接交给另一方。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决定如何管理和使用共同财产。例如,可以设立共同账户,双方将部分或全部工资存入其中用于家庭开支;也可以各自管理自己的工资,但在涉及重大财产决策时,应当相互协商。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签订了书面的财产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工资收入就属于个人财产,一方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将工资给对方。这种财产协议在法律上是受到保护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总之,一般情况下夫妻工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但双方可以协商管理方式;如果有财产协议约定,则按照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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