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家产不给女儿,女儿可以不赡养父母吗?

我家是重男轻女的家庭,父母把所有家产都给了哥哥,现在他们年纪大了,要求我和哥哥一起赡养。我心里很不平衡,毕竟我没得到一点家产,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我可以不赡养他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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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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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说,家产不给女儿,女儿也不可以不赡养父母。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赡养义务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给予照料,在精神上给予慰藉的责任。这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是一种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也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其次,财产继承是指公民死亡后,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按照法律规定或遗嘱指定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财产分配往往基于被继承人的意愿和法律规定。即使父母在分配家产时没有给女儿,这也不能成为女儿免除赡养义务的理由。因为赡养义务和财产继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简单来说,赡养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而继承是子女可能享有的权利。所以,无论女儿是否分得家产,都不能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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