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把所有财产给了女儿,却要求儿子赡养,这合理吗?
我家老人把名下所有财产都给了我妹妹,现在生活上有困难了,却要求我来赡养他。我心里有点不平衡,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说,我必须得赡养他吗?老人这么分配财产又合不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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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分别从赡养义务和财产分配这两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来说赡养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也明确,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也就是说,无论老人是否将财产分给儿子,儿子都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赡养老人。赡养义务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和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不是以财产分配为前提条件的。 然后看财产分配。老人对自己的财产拥有处分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财产所有人有权依法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将财产给予任何人,包括将所有财产都给女儿。这种财产分配方式可能会让儿子觉得不公平,但从法律层面来讲,只要是老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处分财产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那就是有效的。 虽然儿子不能因财产分配问题而拒绝赡养老人,但如果觉得这种情况不合理,可以尝试与老人和妹妹协商,比如让妹妹也承担相应的赡养责任等方式来平衡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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