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安置权如何强制执行?
我家之前房子拆迁,签了协议有回迁安置权,但现在开发商不履行协议。我想知道该怎么通过强制执行来保障我的回迁安置权,具体要走什么流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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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安置权的强制执行,是指当一方不履行回迁安置相关义务时,另一方通过法律程序,借助国家强制力迫使对方履行义务的行为。回迁安置权是被拆迁人依据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享有的获得回迁房屋的权利,这一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首先,要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前提是有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比如,你与拆迁方就回迁安置事宜产生纠纷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判决或裁定,判定拆迁方应当按照协议为你进行回迁安置,且该判决或裁定已经生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然后,你需要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书中要明确写出申请执行的事项,也就是要求拆迁方履行回迁安置的义务,同时要详细说明事实和理由,比如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内容、对方不履行义务的情况等。此外,还需要提供生效法律文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你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法院在收到你的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就会予以立案,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回迁安置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如果被执行人仍然拒不履行,法院可以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例如,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冻结、划拨等,以保障你的回迁安置权益得以实现。如果涉及到需要拆迁方提供特定的回迁房屋,法院可以强制其交付房屋,必要时可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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