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回迁房不在被执行人名下该怎么办?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对方是被执行人,但我发现他名下没有可执行财产,后来得知他有套回迁房,不过不在他名下。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通过法律途径让这套回迁房用于执行我的判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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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执行案件中,如果发现回迁房不在被执行人名下,这会给执行工作带来一定的挑战,但并非没有解决办法。下面我们分情况来详细探讨。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回迁房的性质。回迁房是指开发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判断能否对其执行,关键在于要确定被执行人对该回迁房是否享有权益。 若被执行人与回迁房存在权益关系,例如该回迁房是基于被执行人原有的房屋拆迁安置所得,即便未登记在其名下,也可能存在实际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所以,申请执行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拆迁安置协议、购房款支付凭证、实际居住证明等,来证明被执行人与该回迁房的权益关系。然后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对该回迁房进行调查和查封。 如果经过调查,发现回迁房确实与被执行人没有权益关系,那么就不能将其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执行。在这种情况下,申请执行人需要继续寻找被执行人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例如银行存款、车辆、股权等。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有义务向法院申报其财产状况。如果被执行人拒绝申报或者虚假申报,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此外,还可以关注被执行人是否存在转移财产以逃避执行的行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在诉讼前后将回迁房转移到他人名下,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撤销被执行人的转移行为。若法院判决撤销该转移行为,回迁房将恢复到可执行的状态。 总之,当回迁房不在被执行人名下时,申请执行人需要通过合法途径收集证据,积极与法院沟通,采取合适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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