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都有房子,离婚后这些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我和我爱人名下都有房子,现在打算离婚了,就想知道我们各自名下的这些房子在离婚后算不算共同财产啊?我不太清楚法律是怎么界定的,是看房子什么时候买的,还是看其他什么因素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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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夫妻双方名下的房子在离婚后是否算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一种情况,如果房子是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这套房子通常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算作共同财产。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自己出钱买了房子并且完成了产权登记,那这个房子就是他个人的,离婚时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 第二种情况,如果房子是在婚后购买的,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后夫妻双方的收入等通常都属于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自然也属于共同财产。但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且明确表示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那就有可能认定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婚前一方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那么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子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另一方是可以要求分割的。比如,一方婚前付了首付买了房子,婚后夫妻一起还贷款,离婚时对于共同还贷的金额以及房子相应的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获得一定补偿。所以,具体房子是否算共同财产,要综合房子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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