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社保跨省转移的最新政策规定是怎样的?

我因为工作调动要从一个省到另一个省,涉及到社保转移的问题。我不太清楚现在社保跨省转移有啥新政策,不知道办理流程麻不麻烦,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会不会影响我的社保权益,想了解下具体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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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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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跨省转移是指参保人员在不同省份之间流动就业时,将其社保关系从原参保地转移到新参保地的过程。这一政策旨在保障参保人员在跨地区就业时的社保权益连续性。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以下规定办理: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在医疗保险方面,根据相关规定,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办理社保跨省转移的流程通常如下:首先,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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