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派出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该怎么办?

我向派出所报了案,结果他们给我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我觉得我的案子明明应该立案的,我现在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做了,也不清楚后续有什么途径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想问问遇到这种情况该咋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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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案复议
  • #立案监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派出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时,不必慌张,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应对办法。首先,您有权了解不立案的原因。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通知书上会写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您对该理由有疑问,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作出进一步的解释。 其次,如果您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可以申请复议。同样依据上述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再者,若复议结果仍不能让您满意,还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另外,您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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