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佛山交通事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我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涉及到一些需要鉴定的情况,比如车辆损伤、我的伤残程度等。不太清楚在佛山找交通事故鉴定机构做鉴定得按照啥流程来,想详细了解一下具体步骤,好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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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佛山,交通事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主要有以下流程: 首先是申请和决定。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不过要满足一些条件,一是申请理由要合理,二是鉴定项目得有助于弄清楚事实真相,三是鉴定项目切实可行能实现。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决定;事故调解所需的鉴定,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已在省级公安机关备案的鉴定部门。 接着是委托鉴定。要根据被鉴定问题的性质和难度,选择相应的鉴定机构。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通常指派或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人员、鉴定机构进行;公安机关无法完成的,也可委托其指定的有资格的社会鉴定机构,这类鉴定当事人不能自行选。对当事人的精神病医学鉴定、伤残评定、有争议的财产损失评估等,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进行,该机构可以是公安机关的,也可以是社会的,但都得有资格。 然后是鉴定时限。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9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鉴定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委托技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要是因技术原因无法在20日内完成,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0日。遇特殊情况仍不能完成的,须报请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最后是重新检验、鉴定。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4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可以由原鉴定机构进行,但应另行选择与原鉴定人平等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鉴定人进行鉴定。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5条,重新鉴定,如果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如果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费用由重新鉴定申请人承担。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相关概念: 司法鉴定: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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