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走了土地还在,被征收了是否有赔偿?
我之前把户口迁走了,但老家的土地还在。现在那块土地被征收了,我不太清楚自己还能不能拿到赔偿。想问下从法律角度看,我这种情况有没有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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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判断户口迁走后对土地权益的影响。土地权益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另一种是宅基地权益。 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如果是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如果是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所以,如果是迁入小城镇,土地承包经营权还在,那么土地被征收时,承包方是可以获得相应赔偿的,赔偿通常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对于宅基地权益,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一般来说,户口迁走后,不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则上不能再享有宅基地的相关权益。但是,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作为私有财产,拆迁时可以获得房屋价值的补偿。不过,宅基地的土地补偿款通常是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总之,户口迁走了土地被征收是否有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上述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涉及到土地征收赔偿纠纷,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与相关部门协商、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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