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是退税金额吗?

我在办理年度个税汇算时,不太理解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和退税金额的关系。看到有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这个说法,不太确定它是不是就是我能拿到的退税金额,想弄清楚二者到底是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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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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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所得应纳税额不是退税金额。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两个概念。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指的是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按照法律规定计算出来应当缴纳的税款数额。这里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计算方式是先把这四项所得汇总,然后减去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按照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算出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而退税金额,是在年度汇算时,经过计算后确定纳税人多缴纳了税款,税务机关退还给纳税人的那部分金额。年度汇算的目的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计算公式为: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 - 60000元 - “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 - 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已预缴税额。 如果计算结果为正数,那么就是需要补税;如果结果为负数,那么这个负数的绝对值就是退税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所以,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和退税金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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