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应纳税所得额与退税金额有什么关系?

我在办理个人所得税退税时,不太明白应纳税所得额和退税金额之间是怎么个关系。我算出了自己的应纳税所得额,但不清楚这对应着能退多少税。想了解它们之间存在怎样的联系,依据什么来确定退税金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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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和退税金额是个人所得税计算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应纳税所得额,简单来说,就是我们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的计税基础。它是个人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各项收入,经过一系列法定扣除项目后剩下的金额。比如,工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综合所得,先加起来得到总收入,然后减去6万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再减去专项扣除(像社保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扣除项目)以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项目,剩下的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用公式表示就是:应纳税所得额 = 综合所得收入额 - 60000元 - “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 - 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退税金额,则是在我们已经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经过年度汇算后,发现多缴纳了税款,税务机关退还给我们的那部分钱。它的计算和应纳税所得额密切相关。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的计算公式是:应退或应补税额 = [(综合所得收入额 - 60000元 - “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 - 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捐赠)×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已预缴税额。从这个公式可以看出,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会直接影响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进而影响到最终的应退或应补税额。如果应纳税所得额越大,适用的税率可能就越高,缴纳的税款也就越多;反之,如果应纳税所得额经过扣除后比较小,甚至为负数,那就可能存在退税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这一规定明确了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和年度汇算的时间要求,是我们理解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与退税金额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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