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的干不满三个月,扣三天工资合法吗?
我在签劳动合同时,上面写着干不满三个月要扣三天工资。我担心这会损害我的权益,不太清楚这样的规定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想具体了解下这种扣工资的做法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有没有相关法律保障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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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的干不满三个月扣三天工资是不合法的。 首先,从劳动者离职权利方面来看,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劳动者必须在岗位上干满三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劳动者有依法自主选择离职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通过不合理的合同条款来限制。 其次,从工资支付的法律规定来讲,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当双方劳动关系结束时,雇主有义务立即向员工支付所有应得工资,不得擅自扣除任何款项。如果用人单位以干不满三个月为由扣三天工资,这属于无故克扣工资的行为,侵犯了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员工有权向雇主所在地区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依法提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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