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天没有工资合法吗?
我在一家公司试用期干了三天,结束后却被告知这三天没有工资。我觉得不太合理,但又不确定公司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我想了解试用期工资相关的具体法律规定,以及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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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三天没有工资是不合法的。 首先,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付出了劳动,就应当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这是基于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基本法律原则。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试用期劳动者的工资,不能以任何理由克扣或者拖欠。 如果遇到试用期不发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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