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天不给工资是不是犯法的?
我在一家公司试用期干了三天,结束后公司却不给我工资。我不太清楚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我想知道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以及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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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三天不给工资是违法的。
首先,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回报。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时期,在这个期间,劳动者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就有权获得相应的工资。这是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也是法律所保障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其次,相关法律对试用期工资有明确规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同时,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遇到试用期三天不给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也可以寻求劳动监察部门的协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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