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天不给工资正常吗?
我去一家公司上了三天试用期,结束后公司却不给我工资,我不太明白这合不合理。我想知道试用期三天不给工资到底符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是不合理的话,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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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三天不给工资是不正常且不合法的。 首先,试用期是指被包含于正式劳动合同期之内的一段时间,在此期间,雇主会对员工工作能力及岗位胜任度进行全面考察评估,员工也会对企业提供的服务与自身期望进行衡量比较,这是一个双方相互选择的过程,体现了劳动关系中的公平原则。而劳动者只要提供了劳动,就有权利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这是受到法律明确保护的。 从具体法律条文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也明确指出,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遇到试用期三天不给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一是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明确表达自己对支付工资的诉求,要求其尽快支付;二是若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若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者还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诉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三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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