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三天没有工资合法吗?
我去一家公司试用了三天,结束后公司却不给我这三天的工资。我不太明白这到底合不合理,想知道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以及如果不合法,我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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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三天没有工资是不合法的。 首先,从劳动报酬的基本法律规定来看,劳动者依法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相应的工资。试用期同样是劳动关系的一部分,在这期间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有权利获得报酬。 其次,关于工资支付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即使是试用期的三天,单位支付的工资也不能低于这些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三天后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方面,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支付相应的工资;另一方面,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出勤记录、与用人单位沟通的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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