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中约定不满七天不给工资是否有效?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签的劳动合同里有条款说工作不满七天就不给工资。我觉得不太合理,但又不确定。我想知道这样的条款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要是没效的话,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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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中约定不满七天不给工资是无效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劳动报酬是劳动者通过付出劳动所应获得的相应回报。只要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无论劳动时间的长短,都依法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这是基于公平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基本原则。 其次,相关法律条文也对此有明确规定。《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是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尝试让用人单位认识到该条款的违法性并支付相应工资;二是若协商无果,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请求劳动行政部门介入调解;三是若调解仍无法达成共识,劳动者还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程序,通过仲裁机构的裁决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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