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签字七天不给工资合法吗?
我在新公司试用期签了字,工作了七天后,公司却不给我发工资。我想知道这种做法到底合不合法,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来保障我的权益,以及如果不合法,我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应得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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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签字七天不给工资是不合法的。 首先,从劳动关系的建立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即便处于试用期,这种劳动关系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只要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有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 其次,关于试用期工资的具体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同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企业不能以任何理由随意克扣或拒绝支付试用期员工的工资。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是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尝试解决问题;二是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介入调解;三是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裁决;四是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在收到仲裁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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