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是退税吗?
我在处理税务问题时,对‘应纳税所得额’不太理解。我想知道它是不是意味着可以退税,我算出来有个应纳税所得额,不太清楚这和退税有没有关系,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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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并非直接等同于退税。我们先来解释一下应纳税所得额的概念。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纳税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简单来说,就是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的收入总额,减除各种扣除项目后的余额,这个余额就是用来计算应该缴纳多少税的基础金额。 而退税,指的是在纳税人缴纳税款后,由于某些原因,税务机关将已征税款按规定程序退还纳税人。比如,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经过计算,如果平时预缴的税款多于全年应纳税额,就会产生退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而应退或应补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 - 60000元 - “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 - 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捐赠)×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已预缴税额。 从这个公式可以看出,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关键步骤,但只有在经过一系列计算后,当已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才会产生退税。所以,应纳税所得额本身不是退税,它只是计算是否退税以及退税金额的一个重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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