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是要补钱吗?
我在处理税务申报时,看到了应纳税所得额这个概念。不太清楚它的含义,也不知道有了应纳税所得额是不是就意味着我得给税务部门补钱。想了解一下这两者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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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并不直接等同于要补钱。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个人或企业需要缴纳多少税的一个基础数据。简单来说,它是在一定时期内,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用以计算应纳税额的所得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而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当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后,还需要结合对应的税率来算出应纳税额。在实际的税务申报和缴纳过程中,存在预缴税款的情况。如果预缴的税款少于最终算出的应纳税额,那么就需要补钱,也就是进行补税;但如果预缴的税款多于应纳税额,不但不需要补钱,还可以申请退税。所以,应纳税所得额只是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是否要补钱取决于预缴税款和应纳税额之间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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