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额所得额是利润总额吗?


应纳税额所得额并不等同于利润总额。下面我们详细分析两者的概念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首先来了解一下利润总额。利润总额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最终财务成果,它是企业收入减去成本、费用、税金等各项支出后的余额。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一个时间段里赚了多少钱,这是从企业自身的财务核算角度得出的结果。计算公式为:利润总额 = 营业利润 + 营业外收入 - 营业外支出。其中,营业利润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税金及附加 - 销售费用 - 管理费用 - 研发费用 - 财务费用 - 资产减值损失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 投资收益( - 投资损失) + 其他收益。 而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它是按照税法规定,在企业利润总额的基础上,经过纳税调整后确定的计算企业所得税的金额。税法规定和企业会计核算规定可能存在差异,所以需要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两者主要的区别在于,利润总额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计算出来的,反映企业实际的盈利情况;而应纳税所得额是依据税法规定计算出来的,是用来确定企业需要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的基数。在实际计算中,由于税法和会计规定不同,可能存在一些收入或费用在会计上确认,但在税法上不确认,或者反之的情况。比如,企业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在会计上计入利润总额,但根据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从利润总额中扣除。所以,应纳税所得额通常是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通过纳税调增和纳税调减等操作后得出的。 综上所述,应纳税额所得额和利润总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简单地认为应纳税额所得额就是利润总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