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是按照营业额还是利润来计算的?


所得税主要分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不同类型的所得税计算依据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并非直接依据营业额,而是与利润相关概念紧密相连。 首先来看看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它不是简单的会计利润,而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后得出的。用公式表示为: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以前年度亏损。这里的收入总额涵盖了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各项扣除则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例如,一家企业一年的收入总额是1000万元,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共100万元,各项扣除总计700万元,以前年度亏损50万元,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就是1000 - 100 - 700 - 50 = 150万元,企业需要按照相应税率对这15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个人所得税中的经营所得部分,同样不是依据营业额。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其实也是类似利润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比如一个体工商户全年收入50万元,成本、费用及损失共40万元,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就是10万元,按照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之,所得税通常不是按照营业额计算,而是以经过税法调整后的类似利润的应纳税所得额作为计税依据,不同的主体和业务情况在计算时可能会有所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