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仲裁中的n加一赔偿,计算标准是最低工资还是入职工资?

我在公司工作了几年,现在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提到了n加一赔偿。我不太清楚这个赔偿是按照最低工资算,还是我刚入职时的工资算。我想知道具体的计算标准,以及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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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劳动仲裁中,“n+1”赔偿既不是最低工资,也不是入职工资,而是基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的。 具体来说,“n”是指依据员工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年限所应获得的经济补偿。例如,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就是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而“+1”则是用人单位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下,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需要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作为替代通知费用,这个“1”通常按照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在以下三种情形下,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一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例如,某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8000元,若公司因符合上述法定情形解除劳动合同且未提前一个月通知,那么“n+1”赔偿计算为:“n”即3年×8000元 = 24000元,“+1”为8000元,总共应支付32000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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