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的孩子在夫妻离婚时怎么判?


在讨论捡到的孩子在夫妻离婚时如何判决抚养权归属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收养关系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同时,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如果夫妻双方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建立了合法的收养关系,那么在离婚时对于养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与亲生子女抚养权的判定原则是基本一致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人民法院在判断哪一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成长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例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稳定的经济收入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居住环境,良好的居住环境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益;双方的教育背景和教育理念,合适的教育方式有助于孩子的成长和发展;以及孩子之前的生活习惯等。此外,如果一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比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者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等,法院一般不会将抚养权判给这一方。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那么严格来说双方与捡到的孩子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收养关系。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不会直接按照收养关系来处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但从保护孩子权益的角度出发,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实际生活状况、双方的抚养能力等因素,指定一个合适的临时监护人,同时可能会督促双方尽快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收养手续或者将孩子交由相关福利机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