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养子该如何判决?


在离婚时涉及养子抚养权的判定问题,首先要明确收养关系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这就意味着在处理抚养权问题上,养子女和亲生子女是一样的待遇。 关于抚养权的判定,首先由养父母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按照协商的结果来执行。 要是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一个大原则,那就是要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 具体来说,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一般是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不过,要是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母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以及其他导致孩子确实难以随同母方共同生活的情况,孩子就可能会被判归父亲抚养。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判决。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况,法院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 当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他们能够表达自己想跟谁一起生活的想法,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 此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也是会准许的。 相关概念: 收养关系:就是通过法律程序建立的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拟制血亲关系,一旦成立,双方就享有和承担如同亲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法院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事务时,会从各个方面综合考量,选择对未成年人成长最有利的方式来做出决定,包括生活环境、教育条件、情感需求等多方面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