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侵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外观专利侵权的成立条件是判定他人是否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重要依据。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这些条件。 首先,必须有有效的外观设计专利存在。这是认定侵权的基础。简单来说,就是你得有一个受法律保护的外观设计专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而且,该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并获得专利授权的外观设计,才是有效的专利,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其次,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属于相同或类似种类产品。相同产品比较容易理解,就是指产品的用途和功能完全一样。类似产品则是指在用途和功能上有一定的关联性和相似性。比如,手机和平板电脑在功能上有相似之处,可能就会被认定为类似产品。在判断时,通常会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同时结合产品的实际用途和市场情况来综合确定。 再者,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相同很好判断,就是两个外观设计一模一样。而近似的判断相对复杂一些。判断时,要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为标准,对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如果一般消费者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容易混淆两者,就可能被认定为近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时,应当根据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 最后,被控侵权行为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专利权人对其外观设计专利享有独占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如果他人在没有得到专利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实施了上述行为,就可能构成侵权。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几个条件,才能认定外观专利侵权成立。在实际判断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专业的知识和复杂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