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应该向谁提出?


申诉是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权利,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下面将根据不同的情形,为你介绍申诉应向谁提出。 首先,如果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不服而提出申诉,通常是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也就是说,刑事申诉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能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其次,若是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进行申诉,一般是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提出。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另外,在一些特殊领域,如劳动争议方面,若劳动者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进行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申诉的受理机关会因具体案件类型和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在实际操作中,申诉人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准确找到合适的申诉受理机关,以确保自己的申诉能够得到有效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