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广告有哪些相关规定?


食品广告在保障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广告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首先,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这里所说的真实合法,就是广告里讲的内容都得是实实在在的,不能夸大其词或者说一些根本不存在的功效。而禁止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因为食品和药品有着本质区别,食品主要是用来满足人们日常营养需求等,不能像药品那样宣称能治疗疾病。依据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其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消费者组织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这是为了保证这些部门、机构和协会的中立性和公正性,防止他们利用自身的公信力为特定食品做不恰当的推荐,从而误导消费者。根据该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消费者组织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此外,如果食品广告虚假,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食品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先行赔偿。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重要消费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