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犯广告法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当商家或者广告发布者触犯广告法时,会根据不同的违法情形受到相应的处罚。 广告法中的处罚规定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比如,若广告中使用了绝对化用语,像“顶级”“最佳”等,就违反了广告法。因为这类绝对化用语可能误导消费者,让他们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产生过高的期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发布有本法第九条规定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若广告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另外,如果广告中涉及到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但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或者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总之,不同的违法行为对应着不同的处罚措施,商家和广告发布者都应当严格遵守广告法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