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者是否应当召回不安全食品?
我是一家食品生产企业的负责人,最近发现我们生产的一批食品可能存在安 全问题。我不太确定从法律角度来说,我们是不是必须要召回这批不安全的食品,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要求。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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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食品生产者是应当召回不安全食品的。这里所说的不安全食品,指的是那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已经对人体健康有危害、可能有危害的食品。比如食品中含有超标的有害物质,像重金属超标、微生物超标等情况的食品就属于不安全食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同时,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但是,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也进一步明确了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义务和具体程序。生产者要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于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但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所以 ,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这样做不仅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是维护食品市场秩序的必要手段。如果食品生产者不履行召回义务,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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