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哪些措施?
我是一家食品店的老板,最近有一批食品需要召回。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对于召回的食品我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是直接销毁,还是有其他处理方式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来正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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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者对召回食品采取措施的相关规定,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有着重要意义。下面来详细介绍食品经营者应采取的措施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这里所说的停止经营,就是不能再把这些可能有问题的食品摆上货架卖给消费者了。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是让源头知道食品有问题;通知消费者,是避免他们继续食用可能有危害的食品。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是为了后续有迹可循,万一出了问题能查到处理过程。 其次,食品经营者要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无害化处理就是采用一些方法,让食品不再具有危害,比如高温消毒等;销毁就是直接把食品处理掉,不能再使用。这么做是为了从根本上杜绝这些有问题的食品继续危害大家的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将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的,应当提前报告时间、地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实施现场监督。如果食品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停止经营、召回和处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所以,食品经营者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妥善处理召回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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