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法解除亲子关系?
我和父母的关系一直很糟糕,经常发生激烈的矛盾,生活在一起十分痛苦,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有什么办法能合法解除亲子关系呢?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走什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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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关系在法律上一般分为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和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这两种亲子关系的解除情况有所不同。 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是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形成的,也就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这种亲子关系在法律上是无法解除的。因为血缘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不能通过法律行为来加以改变或消除。《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并没有规定可以解除自然血亲亲子关系的条款。比如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无论双方是否愿意,都不能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解除亲子关系。即使双方签订了所谓的“解除亲子关系协议”,这种协议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被法律所认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则是基于法律行为而产生的,比如收养关系。收养关系可以依法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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