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者对因自身原因所导致的不安全食品应承担什么责任?
我是个食品经营者,最近发现有一批食品因为我们自身的操作问题成了不安全食品。我特别担心会有什么后果,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我们对这些因自身原因导致的不安全食品到底要承担哪些责任,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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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者对因自身原因导致的不安全食品,需要承担多方面的责任。首先是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果不安全食品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食品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消费者因为食用了不安全食品而生病住院,食品经营者要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消费者还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要求食品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这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食品经营者为自己的过错付出相应代价。 其次是行政责任。《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者销售不安全食品有明确的行政处罚规定。如果食品经营者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这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对食品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制裁,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食品安全。 最后,如果食品经营者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相关罪名的规定,如果食品经营者销售的不安全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或者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将面临刑事处罚,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等。这体现了法律对严重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严厉打击,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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