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有个人签字和公章,应该起诉谁?
我借给别人一笔钱,借条上既有借款人个人的签字,又盖了他们公司的公章。现在到还款时间了,对方却耍赖不还。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不知道该起诉签字的个人,还是盖章的公司,或者是两者一起起诉呢?想了解下法律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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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条上既有个人签字又加盖公章的情况下,确定起诉对象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两个基本概念。在法律上,个人签字代表个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作出的行为,需要对该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公章是公司等法人组织的代表标识,加盖公章通常意味着公司对相关事项的认可,公司也需为此承担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该借款是用于个人的事务或者个人使用,即便借条上有公司公章,从实际用途来看,个人应该是主要的还款义务人,此时起诉个人是合理的。比如个人将借款用于自己购房、消费等。 如果借款是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例如购买公司设备、支付公司员工工资等,那么公司作为实际的受益方,应当承担还款责任,此时起诉公司是合适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单位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有证据证明所借款项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难以确定借款的实际用途,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可以将个人和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判断个人和公司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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