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款个人加盖公司印章需要如何承担责任?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找我借钱,写借条的时候他在借款人那里签了自己名字还加盖了公司印章。我有点担心,这要是到时候不还钱,到底谁来承担责任啊?我就想弄清楚这种情况下责任是怎么划分的,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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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借款个人加盖公司印章时,责任承担情况较为复杂。 首先,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属于个人以及公司,双方对于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既可以找个人要求还钱,也可以找公司要求还钱,也能同时找二者还钱。《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在这种有个人和公司共同参与的借款情形下,二者都要对借款负责。 其次,如果有证据证实明知借款为个人所借,公章出借人擅自使用公司印章行为属于越权,这种情况属于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不承担责任。这是因为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是受害者,不应该为这种不正当行为导致的债务负责。 最后,如无证据证实公章出借人明知行为,则可构成“表见代理”。《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也就是说,公司仍需承担责任,因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盖章行为代表公司的真实意思。 总之,具体责任承担要依据具体情形和相关证据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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