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盖公司章个人需要负责吗
我之前给别人借钱,对方给我写了欠条还盖了公司章。现在到还钱时间了,这人却说是公司借的,他个人不负责。我就想知道,这欠条上盖了公司章,他个人到底还需不需要负责啊,我该向谁要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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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盖了公司章,个人是否需要负责,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公司法人或者得到授权的人,在自己权限范围内签的欠条,而且这笔债务是因为公司经营需要产生的,那么通常会被看作是公司债务,由公司来承担还款责任。这是因为法人或授权人代表公司做事,相应行为后果由公司承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这种情况下,盖公司章的欠条就代表公司与债权人达成了借款合同关系 。 其次,如果盖章的人超越了自己的权限来使用公章,并且没有得到公司的认可,这种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权代理。要是构成无权代理,那么这个欠条的效力就可能存在问题,个人可能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再者,如果虽然欠条上盖的是公司章,但资金实际流入了个人账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有可能会判定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债务。 另外,如果个人以自己的名义出具欠条并盖章,表示愿意承担某公司的债务,而且债权人也同意这种做法,那么债务就有可能转移到个人身上。 总之,欠条盖了公司章后个人是否担责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相关概念:(无权代理:就是行为人没有得到相应代理权,却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去实施代理行为。表现代理:行为人虽然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了,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是有代理权的,此时代理行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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